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
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
(第十号)
《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》已经2004年1月7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。
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2004年1月8日
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
第一章 总则
第二章 饲养和加工
第三章 运输和经营
第四章 监督管理
第五章 法律责任
第六章 附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