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50 号
《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》已经2005年11月16日国务院第113次常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 总 理 温家宝 二○○五年十一月十八日
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三章 监测、报告和公布 第四章 应急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