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省定点屠宰场(厂、点)动物屠宰检疫操作规范
一、为规范动物屠宰检疫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屠宰管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制定本规范。
二、本规范所称屠宰检疫是指在屠宰场(厂、点)所实施的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。
三、屠宰检疫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动物检疫员实施。
四、动物检疫员在实施屠宰检疫时,应着装整齐、出示证件、佩戴标志、按时上岗,并携带所需检疫器械。
五、宰前检疫,按下列程序进行:
1、动物进场前,动物检疫员应索取《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》或《动物运输合格证明》和《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》; 2、核对动物种类和数量,证物相符的允许进场卸下,无检疫合格证明或证物不符、逾期的,应进行重检、补检;
3、对运载工具进行清洗、消毒;
4、对待宰家畜进行隔离观察,并按时观察家畜精神、呼吸等情况;
5、对染疫病畜及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,并做好污染场地消毒灭源工作。
六、宰后检疫按下列程序进行:屠宰过程中,应对动物的胴体,内脏,头,蹄统一编号,以便查对。
(一)头部检疫:
1、检查天然孔及口腔、咽喉、粘膜、皮肤有无异常;
2、猪应剖检颌下淋巴结,牛应剖检舌根和内外咬肌,必要时,可剖检猪牛扁桃体。
(二)胴体检查:
猪:1、检查皮肤、尸表、脂肪、肌肉、胸膜及腹膜等有无异常;
2、检查腰肌、肩胛外侧肌和股内侧肌,观察有无囊虫;
3、剖检颈浅背侧淋巴结(肩胛前淋巴结)、腹股沟深(浅)淋巴结,必要时剖检咽淋巴结及深颌淋巴结,检查有无异常;
4、取横隔膜肌脚肉样一块,先撕去肌膜作肉眼观察,然后在肉样上剪取24个小片,压片镜检,观察有无旋毛虫和住肉孢子虫。
牛、羊: 1、放血程序检查;
2、剖检腰肌和膈肌,检查有无囊虫寄生;
3、剖检肌前淋巴结、肩胛前淋巴结及肠胃淋巴结,必要时剖检咽淋巴结和腰下淋巴结。
4、黄牛检查腰肌、腹斜肌,观察有无住肉孢子虫。
(三)内脏检查
1、肺部检查:观察外表,色泽,大小,触检其弹性,必要时切开检查,并剖检支气管淋巴结及纵隔淋巴结;
2、心脏检查:检查心室及心肌,并沿动脉管剖检心室及心内膜,同时注意血液的凝固状态,对猪应特别注意二尖瓣;
3、肝脏检查:检查其色泽,大小,弹性,硬度,剖断胆管,压出胆汁,必要时剖检胆囊及肝门淋巴结;
4、脾脏检查:检查有无肿胀,弹性如何,必要时切开检查;
5、胃肠检查:检查胃,肠浆膜有无病变,再剖检肠系膜淋巴结有无病变;
6、肾脏检查:观察色泽,大小,并触检弹性是否正常,必要时剖检;
7、乳房及其它检查:(牛,羊)触检并切开观察乳房淋巴结有无病变,必要时可检查子宫,睾丸,膀胱等。
七、检疫合格的,胴体加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使用的验讫印章,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后,方可出场。县境内销售的,合格证明的有效期为当日;运出县境销售的,以运抵到达地点所需的时间为限。不合格的,分别作出“高温”,“销毁”等无害化处理决定。
八、动物检疫员将宰前和宰后检疫结果及处理情况进行登记,以备统计和查考。九、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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