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
第 67 号
《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》业经2006年6月16日农业部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。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《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》(农业部令第13号)同时废止。
部 长 杜青林
二○○六年六月二十六日
第一章 总 则
第二章 畜禽标识管理
第三章 养殖档案管理
第四章 信息管理
第五章 监督管理
第六章 附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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