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定性是动物检疫的基本牲特征。离开了法制保障,动物检疫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根基。目前,我国动物检疫的法律保障体系框架已经基本形成,为有效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。我国已经出台的有关法律、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1、《动物防疫法》及配套法规 《动物防疫法》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修订,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,共设十章八十五条,涵盖了动物防疫的预防、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、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、动物防疫监督等各个方面,是指导动物检疫的基本法律。“《动物防疫法》实施办法”由省级人大和人民政府制定,按照《动物防疫法》的基本精神,结合本地实际,应对《动物防疫法》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比较详细的规定,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。动物检疫中的实际问题很多靠“实施办法”来规范解决。
2、有关行政规章 由国务院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照《动物防疫法》的要求制定,是规范全国动物检疫工作的重要依据。如: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》(农业部14号令)。
3、相关法律法规 一是调整范围上业务有交叉的法律、法规。如《食品卫生法》、《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条例》、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》。二是行政法律,如《行政许可法》把直接关系公共安全、人身健康、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、设施、产品、物品,需要按照技术标准、技术规范,通过检验、检测、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列入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范围。《行政处罚法》的有关我们在执行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循的。此处还有《行政复议法》、《行政诉讼法》《国家赔偿法》等。
4、规范性文件 为了规范动物检疫工作,国务院先后制定下发了一系列文件,在动物检疫管理体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。农业部根据1998《动物防疫法》的授权,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,其中的一部分是以文件形式下发的。在实际工作中已经成为动物检疫法律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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