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安徽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》经1997年9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137次常务会议通过,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。2010年10月25日经省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,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。
第一章 总则
第二章 生猪定点屠宰场(厂、点)的设立
第三章 屠宰与检疫、检验
第四章 经营管理
第五章 监督检查
第六章 法律责任
第七章 附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