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
   2010年 第6号
   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》已经2010年1月4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发布,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。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》(农业部令第14号)同时废止。
   部长 韩长赋
  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

第一章 总则

第二章 检疫申报

第三章 产地检疫

第四章 屠宰检疫

第五章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

第六章  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检疫

第七章  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

第八章 检疫监督

第九章 罚 则

第十章 附 则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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