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0年 第6号 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》已经2010年1月4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发布,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。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》(农业部令第14号)同时废止。 部长 韩长赋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
第一章 总则
第二章 检疫申报
第三章 产地检疫
第四章 屠宰检疫
第五章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
第六章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检疫
第七章 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
第八章 检疫监督
第九章 罚 则
第十章 附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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